会员管理办法

中国认知科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、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6〕123号)、《中国认知科学学会章程》,制定本团体会费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本团体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。

第二条 个人普通会员年度会费100元;学生会员年度会费10元。

第三条 同时加入几个分支机构的会员只需交纳一份会费。

第四条 会员应及时交纳会费,两年内未交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五条 会费收取后,交到由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批准建立的学会财务账户。学会收到会费,开具民政部统一印发收据。会费按照上级和学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。

第六条 会员可以享受与学会活动有关的以下服务:

1、适当减免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注册费;

2、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:如会刊、学会最新消息、文献查询与服务;

3、优先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其它各类学术活动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中国认知科学学会


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